愿意赔礼道歉但1万元赔偿过高

  庭审现场,被告任迁义表示,对童星幼儿园主张的侵权事实无异议,承认自身错误,也愿意向童星幼儿园赔礼道歉;但童星幼儿园主张的1万元赔偿过高,自己仅能接受10元的赔偿。
判决
被告赔礼道歉驳回园方赔偿费请求
  高县法院认为,任迁义对童星幼儿园教学活动中老师与学生间正常肢体接触行为,臆断为老师殴打学生,并在网上传播,客观上误导了网民,造成了童星幼儿园的社会评价下降。为此,任迁义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但鉴于起诉前已删除视频,童星幼儿园要求任迁义赔偿损失1万元的诉讼请求,因未举证证明其损失,本院不予支持。
  高县法院判决任迁义,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高县庆符镇童星幼儿园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查。驳回原告高县庆符镇童星幼儿园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任迁义负担。
各方说法
市民质疑违法成本低园方表示准备上诉
  市民周先生称:“得知判决结果后,感觉这个也太便宜造谣的违法嫌疑人,幼儿园被中伤后,当事老师辞职,名声下降,学生退学、影响招生,那损失绝对不只是那一万元。法院这个判决结果判得太轻了,不足以震慑这些造谣分子的‘毒舌’。”
  黄炳蓉表示:“判决出来后我们园方非常不满,涉事的谢老师和王老师也表示不服,认为对违法嫌疑人的做法惩罚太轻,对幼儿园工作的开展也有很大的影响,接下来我们将收集损失的证明,准备上诉。”
法院回应
驳回赔偿请求因无法举证证明损失
  高县法院承办法官介绍,在本案中童星幼儿园主张的1万元赔偿,没有得到法院支持,原因是原告没有向法庭提供这1万元损失的相关依据。庭审中,原告负责人陈述其主张的损失是因被告行为导致师生流失而产生损失,但无法提供相应证据。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本案中,原告主张10元也好,1万元也罢,均没有向法庭提供损失依据和相关证据来证明实际损失的存在,故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标签:赔偿,幼儿园,老师,路见不平,违法成本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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